張某工作期間被同事打傷,北京挪亞家家具有限公司(下稱挪亞家公司)卻不愿意承擔傷殘賠償金。他訴至勞動仲裁部門獲得支持,但反被公司告上法庭。記者昨天獲悉,昌平法院一審判決挪亞家公司需給付張某3萬余元。
張某在挪亞家公司從事噴漆工。2008年7月15日下午,因為一塊板件摔壞,他和同事王某發生爭執,而后王某一腳踹在他右腿上。被送至醫院后診斷為右腿髕骨骨折。去年3月,勞動部門做出結論,認定張某已經達到工傷,為8級傷殘。隨后,昌平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將張某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9萬余元打到挪亞家公司的賬戶。然而挪亞家公司沒把這筆錢交給張某,張某向勞動部門提起仲裁獲得支持,公司不服起訴至法院。
昌平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是在工作時間,在從事工作活動時受到的損傷,符合工傷條件。鑒于挪亞家公司為他繳納了保險,他應享受工傷待遇,享有停工留薪期6個月的工資和工傷治療費,因此判決挪亞家公司賠償張某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等3萬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