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制定《蘭州市軌道交通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辦法》
按期搬遷住宅每戶最高獎3萬
每日甘肅網-西部商報訊(記者徐靜雯)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以被征收房屋的市場評為基數獎勵30%。為規范蘭州市軌道交通沿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保證軌道交通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進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有關法律規定,制定了《蘭州市軌道交通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辦法》。昨日,蘭州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辦公室詳解了《辦法》細則。
《辦法》規定,未經批準將住宅房屋改變為非住宅房屋使用,且有合法、有效營業執照及完稅憑證,并實際正在營業的房屋,按住宅房屋補償,另按非住宅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給予3個月的補助。軌道交通項目非住宅房屋征收采取貨幣補償方式,不采取其他補償方式。
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原則按《甘肅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但若被征收人不能提供納稅額憑證或者生產經營效益平均值憑證而無法確定停產停業損失標準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按被征收房屋權屬用途、建筑面積計算:一類地段停產停業損失標準為:營業鋪面房每月每平方米60元;生產經營性用房每月每平方米40元,辦公用房每月每平方米30元;庫房及其他用房每月每平方米20元。其他地段停產停業損失標準以一類地段為基礎,每降低一個地段遞減10%。非住宅房屋征收一次性發放3個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被征收時非住宅房屋閑置的,不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搬遷費及設施設備的拆裝等費用,按實際發生額補助。
《蘭州市軌道交通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辦法》適用于蘭州市軌道交通項目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蘭州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門負責征收工作的組織協調,各縣區人民政府為征收工作實施主體,蘭州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負責落實征收資金。
軌道交通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鼓勵貨幣補償。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以被征收房屋的市場評估為基數獎勵30%。
●鼓勵按期搬遷。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規定的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搬遷的,住宅每戶獎勵1萬元至3萬元;非住宅每戶獎勵1萬元至5萬元。
●征收租賃房屋,僅對房屋所有權人給予補償。被征收房屋裝飾裝修的補償金額可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委托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實行產權調換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與產權調換房屋套內建筑面積相等部分,被征收人不結算產權調換差價,也不承擔對應公攤面積費用。
●異地產權調換的,安置區位每降低一個地段類別,在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基礎上,無償增加15%的建筑面積作為補償。住宅房屋一個房屋所有權證或公有房屋租賃證載明的建筑面積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進行補償。
國有直管房屋咋征收
殘疾人及低收入家庭將給予補助
過渡費發放
搬遷費按每戶1000元補助
搬遷費按每戶1000元補助,通訊、有線電視、燃氣等設備拆裝的費用,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補助。搬遷時一次性發放12個月的過渡補助費,以后每12個月發放一次。臨時安置過渡期限一般為36個月,從簽訂征收補償協議之日算起。逾期過渡12個月(含)之內的,從逾期之月起,在規定標準基礎上增加50%的臨時安置費;逾期過渡12個月以上的,從第13個月起,在規定標準基礎上增加100%的臨時安置費,直到安置完成為止。臨時安置費(過渡補助費)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計算。實行貨幣補償的,一次性補助3個月臨時安置費。
臨時安置費發放標準(按建筑面積計算)
一類地區20元/m2/月二類地區18元/m2/月
三類地區16元/m2/月四類地區14元/m2/月
國有直管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調換后的房屋互不結算差價,仍為國有直管房屋,由原承租人繼續承租使用。國有直管房屋產權人和房屋承租人共同選擇貨幣補償的,住宅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的30%給產權人,70%給承租人;非住宅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的40%給產權人,60%給承租人。被征收符合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政策規定的,按《甘肅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規定》的規定辦理。對殘疾人及低收入家庭按照相關政策給予補助。征收以房改政策購買的住宅房屋,如證載面積與實測面積不相符合的,以實測面積為準給予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