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上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舉行《昆明市普通商品住房項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聽證會。昆明市將采取在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的方式建設保障性住房,多渠道增加保障房供應。此舉將可緩解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緊張局面,也可減輕政府投資的壓力,同時,還可避免低收入人群居住集中,從而共享商品房小區成熟配套設施。
本次聽證征求意見的《辦法》共為6章28條。包括對適用范圍、指導原則、職責分工、配建原則、配建比例、實施異地配建方式、用地規劃審批、合同簽訂、實施建設、產權移交以及物業和維修資金管理等內容做了規定。并對違規的單位或者管理人員如何處罰進行了明確。
《辦法》提出,在我市供應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不含城中村改造項目),都應當配建保障性住房,在土地招拍掛前,由規劃、住建(保障)部門明確配建保障性住房的類型、比例、建筑面積、套數等,作為土地出讓的附加條件。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位于“三環”以內的,原則上配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位于“三環”以外的,原則上配建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
《辦法》明確要求,凡新出讓土地用于開發建設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均應當按照不低于該建設項目地上總建筑面積5%的比例配建;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均應當按照不低于該建設項目地上總建筑面積20%的比例配建。配建應當以原地配建為主。對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地上總建筑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下(含5萬平方米)且不宜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經批準后可以實行異地配建。
針對此次新規的出臺,參會的聽證代表普遍給予了好評。而參會的企業代表則希望新規能進一步明確配建的建設用地、配建范圍及配建比例以及各類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管理和物業管理。聽證代表公租房住戶牟波表示,如果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在主城三環以內,租金及物業管理費較高,希望能考慮住戶的經濟承受能力,能否配建到生活水平低的地段。
針對聽證代表的意見和建議,聽證會決策發言人市住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提出異地配建是考慮有些開發項目條件不宜,可以異地配建,但異地配建的項目指標,要按中標地塊的基準地價放大,實施增建;對于開發企業關心的新出讓土地配建從何時開始實施,應是從文件出臺之日起,新增的招拍掛土地。而物業管理上,將對一個區域只有一家物業公司進行管理的情況,進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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