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別墅緣何在“執法監管”下野蠻成長?—青海省西寧(樓盤)市東方花園小區內違法別墅調查。
青海西寧市共和路東方花園高樓林立的小區內,竟然見縫插針地長出一棟四層別墅。這棟別墅從開工至今,因涉嫌違法建設多次被相關部門限期拆除。然而,在近一年的建設過程中,這一違法建筑不僅在有關部門的“執法監管”下茁壯成長,而且還引發了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的沖突。
違法建筑格外“堅強”,是資本太強橫,還是執法部門太“軟弱”?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四層別墅既違法又蠻橫
今年4月,西寧市東方花園小區開發商—青海新千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未經西寧市城鄉規劃局審批,在小區西南角違法修建一幢四層別墅,影響到小區居民的生活。事后,小區的160戶居民被限水限電達兩個月之久。
據小區業主委員會主任馬軍介紹,今年4月下旬,新千公司修建別墅時,企圖將別墅前的空地與道路用圍墻封閉起來,形成別墅的私人院落。而小區業主認為此舉侵占了消防通道的出入口及部分道路,存在嚴重的消防安全隱患,要求開發商改變圍墻布局。對此,新千公司態度強硬。4月28日,新千物業公司的所有物業人員離開小區,停止了全部物業服務。此后兩個多月,小區業主無法為水電卡充值,生活陷入“限水限電”的困境。
據了解,東方花園小區竣工于2010年,違法別墅于2012年8月開始動工修建,時至今年4月,別墅主體工程已經完工。據多名業主介紹,沖突發生后,業主們曾向城東區相關部門及西寧市城鄉規劃局反映違法別墅的情況。西寧市城鄉規劃局調查發現,該棟別墅的確未經過規劃審批,涉嫌違法建設。
對此,西寧市城鄉規劃局監察大隊隊長閆河清表示,今年6月,監察大隊接到群眾關于別墅情況的舉報后,派工作人員調查核實,發現該小區入口處的二層房屋及西南角的四層別墅,在新千公司2009年報批的工程建設規劃中并不存在,而且在竣工驗收階段,別墅也不存在,同時也沒有任何補充報批手續。因此,依法認定二層房屋及四層別墅均為違法建筑。
三道文書難以撼動違法別墅
針對這棟違法別墅,西寧市城東區城建局下發過三次限期拆除通知書,但拆除違法建筑的工作至今沒有落實。
閆河清說:“依據《西寧市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規定》,在6月26日市規劃局向城東區政府致函,通報了違法建設的情況,并提出依法查處并拆除的處理意見。我們要求城東區在十日內將處理結果函告市規劃局,但我們一直沒有收到正式答復。”
對此,西寧市城東區副區長吉輝告訴記者,今年6月26日,城東區確實收到了西寧市城鄉規劃局的《西寧市城鄉規劃局關于對“東方花園小區內及小區西南側”違法建設查處的函》。城東區相關執法部門也向新千公司下發了限期拆除通知書,但開發商沒有任何回應。
據城東區城建局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馬臻介紹,早在2012年底,城建局在例行巡查過程中就發現新千公司違法修建別墅的行為,并依法下發了限期整改和拆除通知書。“2013年5月,小區業主和新千公司發生沖突后,群眾向城建局執法大隊舉報違法別墅問題,執法大隊再次下發了限期拆除通知書。加上2013年8月1日下發的限期拆除通知書,僅書面處理通知我們已經下發了三次。”馬臻說,
被城建局多次下發限期拆除通知的違法建筑,為何在近一年的時間中順利完成主體工程并繼續裝修?
西寧市規劃局表示,根據《西寧市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規定》,市規劃局的職責是“加強規劃批后管理,嚴把驗線、規劃驗收等各個建設環節,做好相關管理工作”。而具體到違法建設的查處環節,則實行屬地化管理,即“各區人民政府全面負責本轄區內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工作”。
對此,城東區城建局則認為,他們已經三次下發書面通知。而市規劃局下達的文件內容過于簡單,沒有明確法律條文作為區城建局進行強制拆除的執法依據。而《西寧市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規定》并非由一級人大審議頒布的法律條文,也無法作為強制拆除的法律依據,其中更多是一些指導性的意見,很難在實際工作中進行操作。
城東區副區長吉輝表示,該違法別墅應該予以查處,但現在強制拆除面臨的情況十分復雜,尤其是這種"價值不菲"的違法建筑,會給修建者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必須要通過法院的審理判決才能拆除。而且,現階段城東區城建部門主要精力投入在保障蘭新鐵路建設及西寧火車站改擴建項目的順利進行,再加上近期西寧面臨“創衛”“創城”等檢查,難以分散精力短期內查處此事。
對于違法別墅的處置情況,記者到新千公司進行采訪,該公司副總裁張正國表示,他也是剛到任接手工作,不清楚情況,而前任負責人也已調離青海。
打擊違法建筑須充分體現法治精神
西寧市城東區政府提供的信息顯示,今年上半年,僅城東區城建局就查處違法建設案件521起,總面積達到247020平方米。據了解,違法建筑的建造者多是利用監管漏洞或者政府部門的不作為,讓違法建筑成為既定事實。如果政府沒有發現最好,一旦政府部門發現而要處理時,違法建筑已然變成了一個“馬蜂窩”,各類糾紛層出不窮,讓政府部門疲于應對,違法者卻已從中獲利。
新千公司違法修建別墅的行為已經引發了群體沖突,而且別墅及院墻仍然占據著小區的公共通道,這也為將來再次爆發矛盾埋下了隱患。另外,群眾認為這種違法行為如果得不到依法處理,極有可能成為違法者效仿的對象。
對此,青海省社會科學院政法研究所所長張立群認為,新千國際的問題具有代表性,相關部門應該認真剖析此事,解決弊病,避免日后“舊病未除、又添新病”。
張立群表示,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執法者處理違法案件的基本準則。此事件暴露出部分執法者缺乏責任心,從態度上就是不作為,表面上是做了工作,但實際上是為了逃避責任而敷衍,任由問題滋生發展。同時,執法者的執法理念也存在問題,特別是一定程度存在選擇性執法,在資本和權勢面前瞻前顧后,弱勢群體面前鐵面無私。而解決這些問題,最有效的方法是建立嚴格的問責機制,形成網絡化監管,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促進執法者認真履行職責。
同時,政府應該切實加強制度建設。對于違法建設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只是國家層面的宏觀法規,但由于各個地方情況不同,所以需要地方法律法規進行補充,使法規更具可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