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都工商局小紀分局成功調解一起實木地板消費糾紛。該起調解經歷1個多月,工作人員組織消費者和經銷商協調20余次,最終幫助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萬余元,并獲得3倍賠償,共計近5萬元。
4月份,消費者劉先生在某地板商訂購了一套實木地板,每平方米單價260元,材質約定為“二翅豆”,總價約1萬元。經銷商負責安裝好后,劉先生無意間發現邊角廢料與之前的樣板材質明顯不同,當時,劉先生就對產品材質產生懷疑。過了幾天,劉先生突然又發現家里新裝的木地板發生部分霉變。此時,劉先生就請懂材質的朋友看了下,發現該木地板的材質并非是之前商家約定的“二翅豆”。于是,劉先生多次致電經銷商質問,但經銷商堅稱從正規廠家進的貨,并且就是”二翅豆”材質,不能退貨。為此,雙方屢起爭執,但是問題都未能解決。無奈之下,劉先生拿著一塊木地板邊角廢料、樣板以及訂貨單,向江都小紀工商分局投訴。
接到投訴,工商執法人員立即趕到現場,經查證,該地板由外地廠家供貨,并且在該經銷商提供的進貨單據中,并沒有發現“二翅豆”材質的憑證。最后,經銷商承認這批木地板確實并非“二翅豆”,而是一種便宜的材質,只是做的是“二翅豆”的紋理和顏色,這種行為屬于典型的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由于地板已經鋪好,消費者和經銷商在退貨、拆除、補償問題上存在較大分歧,工商執法人員耐心調解,先后協商20余次,終于達成一致,根據最新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最終,該訂單全額退款,并賠償3倍貨款,包括劉先生先前支付的上樓費和安裝費3000元,共計賠償劉先生近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