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的電子商務發展可謂突飛猛進。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14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額(包括B2B和網絡零售)達到約13萬億元,同比增長25%。全年網上零售額同比增長49.7%,達2.8萬億元。2015年一季度,網上服務零售額1297億元,增長43%,網上商品零售額6310億元,增長41%。然而在高速發展的同時,我國電子商務也暴露出了諸多問題,其中較為突出的就是產品質量、消費欺詐等問題。
規范電子商務發展,一直是消費者心聲和業界的心愿。現在,它們有望變成現實了。國務院5月7日正式出臺《關于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包括營造寬松發展環境、促進就業創業、推動轉型升級、完善物流基礎設施、提升對外開放水平等8大方面29條意見,也被稱之為“電商國八條”。
仔細品讀“電商國八條”,能夠看出國家對于電子商務在培育經濟新動力,打造“雙引擎”、實現“雙目標”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的看重,以及著力解決電子商務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重大問題,規范行業健康發展,維護電子商務各方利益的目的。其中最為關鍵的兩個字:一個是法,一個是質。
質量問題是目前電商發展的突出頑疾之一,法治是十八屆四中全會確立的治國方略,是解決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必經之路。
在此次“電商國八條”中,也重點對法治和質量予以了明確。法治方面,首要的就是明確“法無禁止的市場主體即可為,法未授權的政府部門不能為,最大限度減少對電子商務市場的行政干預”。同時,還提出要“加快推進電子商務法立法進程,研究制定或適時修訂相關法規”。
“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其核心是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激發市場活力;“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其關鍵是政府部門必須依法行政,這也符合國務院反復強調要亮出政府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的要求。在電子商務發展中,首次直接提出來“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不可為”,說明這次是真正從非常基礎、非常核心的層面,加大支持電子商務發展的力度,讓電子商務成為經濟的新動力,也利于電子商務的發展走上法治的軌道。
除了法律保障,對于質量的關注同樣十分搶眼,從“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探索建立風險監測、網上抽查、源頭追溯、屬地查處的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督機制,組織開展電子商務產品質量提升行動”,到“制定基于統一產品編碼的電子商務交易產品質量信息發布規范,建立電子商務糾紛解決和產品質量擔保責任機制”,以及“統一線上線下的商品編碼標識,完善電子商務標準規范體系”等,無不對目前電子商務中極為突出的質量問題對癥下藥,充分體現了電子商務發展走質量型發展之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電商國八條”還提出了一個具體的遠景目標:到2020年,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安全可靠的電子商務大市場基本建成。電子商務的崛起非一日之功,健康、有序的電子商務市場建立也非一朝一夕,但相信只要堅持走“法”“質”之路,就一定會實現這個遠景目標。徐建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