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財政部公布了《中央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家具配置標準》,明確自7月1日起,中央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家具將執行更嚴格配置標準,并禁止配置高端設備、豪華家具。例如,臺式計算機上限5000元、便攜式計算機上限7000元,最低使用年限則需要達到6年。
嚴守標準超上限采購需審批
據介紹,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辦事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本級,有關人民團體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統行政單位配置通用辦公設備、家具適用本標準。
本標準所稱通用辦公設備、家具,是指普遍適用于中央行政單位,滿足辦公基本需要的設備、家具,不含專業類設備、家具。
對未列入本標準資產品目內的其他通用辦公設備、家具,應當按照與單位履行職能需要相適應的原則,從嚴控制。
配置數量上限根據單位機構設置、職能、編制內實有人數等確定,是不得超出的數量標準,具體數量由各單位結合實際,按照節約的原則合理配置。
價格上限根據辦公設備、家具市場行情確定,是不得超出的價格標準,具體價格由各單位結合實際,按照節約的原則合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確需超價格上限采購的,應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最低使用年限根據辦公設備、家具的使用頻率和耐用程度等確定,是通用辦公設備、家具使用的低限標準。未達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損毀且無法修復外,原則上不得更新。已達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
辦公家具不得使用名貴木材
新規明確,中央行政單位配置辦公設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配置具有較強安全性、穩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維修便利的設備,不得配置高端設備。
此外,中央行政單位配置辦公家具應當充分考慮辦公布局,符合簡樸實用要求,不得配置豪華家具,不得使用名貴木材。
據介紹,本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該標準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中央國家機關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配置標準(試行)》(國管資〔2009〕221號)和《中央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家具購置費預算標準(試行)》(財行〔2011〕78號)同時廢止。
使用年限新規要求更精確
記者發現,新標準涉及資產品目、配置數量上限、價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內容,共包括通用辦公設備和通用辦公家具兩個部分。
同樣是面對中央行政單位,對比這次出臺的《中央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家具配置標準》和《中央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家具購置費預算標準(試行)》(財行〔2011〕78號)來看,相關設備的價格上限出現了漲跌互現的局面。
記者發現,對比來看一些設備的價格上限這次有了降低。如此前臺式電腦價格上限為6000元/臺,這次則降至5000元/臺;此前筆記本電腦價格上限為10000元/臺,這次則降至7000元/臺;此前傳真機價格上限為10000元/臺,這次則降至3000元/臺。
不過,也有一些設備的價格上限有所上升。例如此前打印機的最高價格上限為10000元/臺,這次則可升至15000元/臺;此前更衣柜的最高價格上限為1000元,這次則可升至2000元;此前會議椅的最高價格上限為600元,這次則可升至800元。
另外,記者還發現,關于通用辦公設備,此前要求的使用年限多為5年,個別為長期使用,這次的新標準則基本為6年。而在通用辦公家具方面,此前要求的使用年限多為長期使用,這次的新標準則基本為15年或20年。對比來看,新標準更加重視量化標準,對于年限的要求更加精確。
京華時報記者趙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