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貨幣化安置新政實施一年多效果顯著
近日公布的《浙江省房地產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行動方案》,提出了8項去庫存措施。其中,第一條是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
去年4月底開始,杭州就已經推出相關政策,引導居民選擇貨幣化安置。一年多時間過去,這項政策取得了不錯的成績——貨幣化安置比例超過50%,重新購買商品房占比超七成。
一直以來,實物安置和貨幣安置都是被征收人能夠自由選擇的兩種安置方式。但在以前,選擇實物安置的占大多數,貨幣安置的比例基本在10%以下。
為了積極引導貨幣化安置,2015年4月29日,杭州出臺《關于大力推進住房保障貨幣化的指導意見》,大幅提升了貨幣補償標準。
針對國有土地房屋征收項目,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最高給予原房評估價值42%的補貼和獎勵。即在按評估價格給予補償的基礎上,再按評估價格的20%給予貨幣補貼;在規定期限內簽約搬遷,并在領取貨幣補償款之日起12個月內購買住宅房屋的,根據購房納稅憑證,再按照被征收房屋評估價格的22%給予獎勵(新購房屋價格低于房屋評估價格的,由征收部門按照新購房屋價格的22%給予獎勵)。
該標準在獎勵與補貼幅度上由原來的22%提高到了42%,效果顯而易見。
首先,兩種安置方式的比例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已達50%之多。
其次,貨幣化安置政策的實施大大加快了征收項目的進程。以往,拆遷項目的平均實施周期為3-4年;現在,征收項目的平均實施周期僅為6-12個月,縮短了六七成。
據統計,一年多來,杭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35個,累計貨幣安置1444戶。如江干區常青夕照區塊棚戶區改造項目,六天時間簽約率達到100%,其中,選擇貨幣安置的占86.36%。
第三,由于貨幣補償標準提高,被征收人購買商品房的能力大幅增強,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去庫存。如望江單元凱旋路四期項目86戶征收住戶中,有72.1%的住戶選擇貨幣安置,其中75.8%另購商品房。
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選擇實物安置以老年人家庭為主,年輕人家庭多數傾向于貨幣化安置。“實行貨幣安置,提升了被征收人通過市場購買住房的能力,被征收人可以自由地選擇便于工作、學習、生活和地點、環境、樓層、面積、朝向滿意的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