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近日,福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成功化解一起因家庭裝修引起的消費糾紛。
去年底,市民林先生花了3.5萬元向我市某石材店訂制石板材裝修新房子。沒想到,石板材安裝以后發生脫落、疏松等問題。事后,林先生要求商家負責維修。但商家察看后說,是林先生使用和維護不當,造成石板材脫落,要付費才能維修。雙方就此問題多次協商未果。于是,林先生向市場監管局投訴。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務之日起,6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接訴后立即介入調查,發現林先生投訴的情況屬實。林先生家的石板材從安裝后到發現問題未超過6個月,商家應承擔石板材脫落原因的舉證責任,若商家無法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免責的主張,理應承擔修復責任。最后,經過調解,商家同意對林先生家的石材板進行維修,并自行承擔維修施工費用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