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上午,淄博市政府新聞辦、淄博市文明辦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淄博市環保局黨組成員、工會主席劉玉祥對10家環境違法企業進行通報。其中,未按期履行處罰決定且約談后仍不履行的建陶企業有兩家,分別是淄博張店埠光建陶廠和淄博宏圖建陶有限公司。
“通過近兩年實踐情況來看,大多數企事業單位及生產經營者按照環保法要求在加強環境管理、嚴控污染源排放、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等方面有了很大進步。
但個別企業法律法規貫徹落實不嚴格、超標排污、拖欠排污費等問題仍比較突出。”劉玉祥在新聞發布會上說,根據環保法第五章第五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及時向社會公布違法者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