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上午,在回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專題詢問時,環保部部長陳吉寧指出,當前跨區域、流域環境管理存在“環境保護全局性不夠”、“職責關系、事權劃分有待進一步明確”、“協調機制還比較松散”三大問題。他透露,環保部要開展建立跨地區環保機構解決這些問題,目前在做相關試點方案。
當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聯組審議了常委會執法組關于檢查環保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并進行專題詢問。環保部、農業部、財政部等部委相關領導接受了提問。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王毅提問道,環保法規定,國家建立跨行政區的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的防治措施,但在實際操作中缺少跨行政區的法律授權,也沒有區域、流域環境保護機構及具體的制度性安排。今后有關部門將建立哪些長效的體制機制,來更好地解決跨行政區的流域和區域環境問題?
陳吉寧作了解答。他說,水和大氣具有很強的流動性,因此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常常以區域性、流域性的形式表現出來,而這種空間分布又和行政區劃不一致,所以建立跨行政區的區域、流域的環保機構,實行符合區域和流域生態環境特點規律的防控措施、聯防聯控,對改善環境質量、實現環境公平是至關重要的。
近幾年,通過各地各部門協調配合,環保部門在推動區域和流域管理方面也取得一些成效。陳吉寧說,如逐步明確了建立重點區域,流域環境管理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要求;推動實行體現區域、流域特點的環境管理模式;構建完善區域、流域聯防聯控協作機制,特別是目前運行得比較好的是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對珠三角地區全區域PM2.5達標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陳吉寧也坦誠地表示,在區流域環境管理上還存在一些深層次問題。他指出,按行政區域分割管理,導致區域流域環境保護全局性不夠。一些地方政府因為各自的發展階段、利益訴求不完全一致,各自為政,導致各地在環保目標、政策標準、執法尺度方面難以統一。
“職責關系、事權劃分也有待進一步明確。”陳吉寧說,一些需要各省(區、市)銜接配合的事項應該由中央直接負責,但這些事項往往涉及中央多個部門,沒有一個權威機構進行統籌協調,導致一些跨區的環境問題比較難以解決,突出的就是京津冀機動車尾氣污染問題。
此外,陳吉寧還指出,現有的協調機制還比較松散,缺乏強有力的支撐,權威性不足。協作力度弱,效率不高,對于涉及各方利益的問題難以達成協議并且實施。
陳吉寧說,針對上述問題,黨中央、國務院印發了《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明確提出要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的聯防聯控協作機制,在部分地區開展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創新試點,環保部也提出了“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環評、統一監測、統一執法”。
他還透露,環保部要開展建立跨地區環保機構,按流域設置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的試點,環保部正在牽頭做這兩個試點的方案。“目前我們已經有了一個初步的方案,正在積極與各部門協調,希望按程序報批之后進行試點的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