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000元購買茶幾與電視柜,當時說好是大理石面的,但回來后發現變成了木頭面。商家說,再加400元才能換成大理石面,無論怎么協商都不行。下個月就到婚期了,可家具問題一直解決不了,著急啊!”昨日,市民任俊濤向記者反映。
消費者:到貨后部分材質與定購時不符
10月22日,在呼市金海馬家具城“皇朝之戀”家具店內,任俊濤定購了茶幾與電視柜,11月9日,他收到貨后卻發現家具部分材質與當初定購時不符。
“定購時,與商家商定了家具的樣式和材質,說好茶幾和電視柜的面要大理石的,她說沒問題,就按這樣的定做。”任俊濤告訴內蒙古晨報全媒體記者,到貨后,他懷疑商家送錯貨了,打電話詢問,商家稱,當初定的就是木頭面,換成大理石面得再加400元。
“現在她否認當初的約定。是否存在欺詐消費者的行為?”面對商家的回復,任俊濤堅稱,定購時很明確地同商家確認材質后,才付的款。任俊濤告訴記者,定購時沒有和商家簽訂購買合同,只有一個銷售清單,票據上也沒有標明家具材質,當初只有口頭協議,而且,當時付款沒有經商場款臺,是通過手機轉賬支付的。
隨后,任俊濤出示了銷售清單,記者看到,在清單中只寫有家具型號、名稱、規格和款項,沒有寫明具體材質。任俊濤將此消費糾紛投訴至呼市消費者協會,目前,呼市消費者協會已受理此項投訴,正在調查核實當中。
商家:買方定購時就是木頭面
昨日,記者來到“皇朝之戀”,見到了負責人許麗。
許麗告訴記者:“任俊濤當時是按圖冊上的家具定購的,圖冊上的材質就是木頭面。他當時問能否換成大理石面,我說能換,但并沒定價格是多少,我也是按圖冊上發貨,不存在過失。”許麗表示,定購時,消費者有提出要更換為大理石面的要求,但并不是3000元就包括所有的費用,當時定購的就是木頭面。那為何不與消費者簽訂購買合同?許麗稱,商場里都沒有簽合同的習慣,定購交易時有票據就行。
后經記者協商,許麗答應更換大理石面的費用減免200元,但更換家具的運費需消費者自己支付。隨后任俊濤表示可以接受此方案,且雙方約定,21日簽訂更換材質、補交錢款和運費的協議。
金海馬家具城:無定購合同 只能協商解決
昨日上午,記者見到了金海馬家具城總經理徐振元。徐經理表示,因任俊濤與許麗沒有簽訂訂單合同,沒有關鍵性的證據能證明當時他們定購家具的具體材質是什么,無法確認售賣的產品是否有質量問題,也無法認定許麗是否存在欺詐消費者的行為,他們只能與雙方協商處理。
徐經理稱,一周前,商場就接到了任俊濤的投訴,隨后商場與許麗協商,能否給消費者更換家具表面材質,但當時許麗不接受協調。徐經理表示,許麗經營的店鋪曾向商場交納了約3000元的質量保證金,如事實認定,將把此糾紛移交至工商部門,對許麗進行處罰,如許麗售賣的產品有質量問題,商場將扣除其質量保證金。
為何商家與消費者不簽訂合同就能完成定購,商場將怎樣約束和管理商家?按徐經理的說法,之前因商場管理方面的問題,對商家的監管約束有所不足,導致一些商家不簽訂合同,12月,商場將重新規劃和制定管理制度的細則,以防消費糾紛再一次發生。
律師:如無直接證據,可搜集間接證據
針對此事,內蒙古文盛律師事務所苗榮盛律師表示,關于此消費糾紛,消費者未能拿出商家提供的商品與約定時材質不一致的直接證明,如商家極力否認,消費者可通過商品價值大小等間接證據鏈條來證明事實,比如購買純實木家具,但到貨后的材質卻是非純實木的,雙方對此約定時的材質有爭議,而且消費者又沒有直接證據,因純實木家具價值較大,這樣的間接證據也可被采用。苗律師表示,類似此案,雙方對于商品材質存在爭議的,一般是誰先進行主張,誰來取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