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個稅是‘一刀切’,以后能不能按家庭征收?把撫養孩子、償還住房貸款這些因素都考慮進來,稅率適當降低一點。”在上海工作的王先生算了一筆賬,“我每月交四五百元的個稅和社保費用,實際到手的工資也就6000多元,要還近6000元的房貸,養孩子每個月還要花1000多元,妻子又失業,我真是壓力山大”。
正在推進中的個稅改革很可能實現王先生的期盼。
11月10日,有消息稱,財政部調整了部分處室的機構設置,單獨設立了個人所得稅處。這被外界解讀為“個稅改革提速,將迎來實質性進展”。本輪個稅改革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為大方向,其中最受關注的當屬“專項抵扣”。有專家預測,再教育支出或將成為專項抵扣首選,首套房貸款利率也有望被納入。
但在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看來,專項抵扣的落地,涉及諸多現實問題:抵扣什么、抵扣部分如何操作、征管成本高不高、能不能真正準確地核實專項抵扣的信息……一切問題的核心,都指向公平。
從“認錢不認人”到“認錢又認人”
記者:本輪個稅改革為何由分類稅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轉變,而不再是簡單地提高起征點?
張斌:首先,起征點的概念是錯誤的,應表述為費用扣除標準或“免征額”,免征額是免于征稅的金額,起征點則是在一定金額之下不征稅,超過一定金額后應就全部收入納稅。
簡單地說,原來的分類稅制是“認錢不認人”。自然人納稅人有各種來源的收入,大部分收入都是由支付方代扣代繳的,稅務機關只需在支付環節把代扣代繳義務人管住,就可以通過源泉扣繳,實現大部分個人所得稅款的征收。這種稅制模式稅收征管的成本較低,但由于未按納稅人進行匯總,不同納稅人從不同來源獲得的相同收入的稅收負擔是不同的。從稅收公平的角度看,相同數量的收入應當繳納相同的稅收,不同來源的收入按年度匯總按統一的標準計征個人所得稅,相對而言比較公平。因此,一般認為,除了個別一次性所得項目應當在一定年份進行適當分攤外,個人所得稅制的綜合程度越高,其公平性就越好。
此外,從征管角度來看,在現行分類稅制下,源泉扣繳作為主要的征收措施,收入支付方、納稅人和稅務局三者間的信息是分散的,難以實現交叉比對,這也產生了很多征管難題。
記者:進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改革,就是將部分收入納入綜合,同時建立基本扣除加專項扣除的機制。可以通俗地解釋一下嗎?
張斌:所謂“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是指部分收入項目納入綜合計征的范圍,部分收入項目仍然適用分類征收。對納入綜合計征范圍的收入項目,通常在支付收入時,支付方仍要按規定代扣代繳稅款,但納稅人要對這些納入綜合范圍的收入項目在年終匯總,按照一個綜合稅率表,計入各項應抵扣而未抵扣項目后再計算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最后與支付環節已繳納的稅款進行對比,向稅務機關申報補稅或退稅。這樣的話,自然人納稅人就需要向稅務局進行申報納稅,而稅務局也將直接面對大量的自然納稅人進行稅款征收或退稅。
實現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后,在自然人納稅人部分收入綜合征收的基礎之上,可以建立基本扣除加專項扣除的機制。所謂專項扣除,可以視為差別扣除,比如撫養扣除,有未成年子女的納稅人可以按照一定標準每年額外增加扣除額,這樣會使稅制更為公平。
低收入群體無法享受專項扣除?
記者:你個人傾向于再次提高“費用扣除標準”還是“綜合與分類相結合”?
張斌:個人所得稅未來改革的方向是“綜合與分類相結合”,這是整個稅制的完善。現在需要研究的核心問題是,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改革的初期,哪些所得項目應該繼續實施分類征收,哪些所得項目應該納入綜合范圍?是否要引入專項扣除項目,應引入哪些專項扣除項目?綜合稅率表怎樣設計?是不是以家庭為單位征收?上述問題涉及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不僅要兼顧公平和效率,還要綜合權衡國際稅收競爭、我國現階段稅收征管的環境和條件等諸多因素。
記者:專項抵扣機制在實際落地過程中會不會有難度?
張斌:專項抵扣涉及抵扣什么、抵扣部分如何操作、是否公平、征管成本高不高、能不能真正準確地核實該抵扣的信息等問題。
專項抵扣的核心問題,還是抵扣的公平性。需要特別強調的是,與美國等發達國家相比,中國目前繳納個稅的人口在全體人口中的比重,仍有較大差距。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把專項抵扣視作一項補貼的話,就意味著受益的人群較少。比如撫養扣除項目,收入達不到繳納個人標準的低收入群體就無法享受,因此從公平的角度來看,對所有符合條件的家庭,統一發放育兒補貼的做法更為公平。
專項扣除還要考慮信息或者說征管成本。比如說贍養扣除,需要考慮這個老人是否有退休金、名下是否有其他財產或收入、多子女家庭贍養支出的分攤等問題,如果贍養扣除可以有效引入當然公平,但問題是,現階段的征管成本可能會非常高。
記者:很多房奴都很關心“首套房貸款利息支出將納入專項抵扣”的預測,你怎么看?
張斌:首套房貸款利息的扣除,涉及對住房這一基本民生問題的稅收待遇。就滿足社會住房需求來說,有三種基本情況:一是貸款買房、二是租房、三是使用自有資金買房或已還清貸款。首套房貸款利息抵扣,需要首先考慮如何實現這三種住房形式之間稅收待遇的公平。即使首套房貸款利息支出可以抵扣,也需要明確抵扣上限。
世界各國對這個問題的處理都不相同,有的國家就沒有設立過這一扣除項目,有的國家設有這項扣除且規定了明確的抵扣上限。
稅改方案應以數字說話
記者:目前,高收入者普遍認為45%的稅率偏高,個人稅負重但沒有在教育、醫療方面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務。很多優秀人才選擇出國發展的原因之一就是個人稅負重而沒有相配套的社會福利。同時,個人工資薪金所得最高邊際稅率過高,適用標準過低,也不利于中國吸引高端人才。
張斌:在中國現行分類稅制下,45%是工資薪金所得的最高邊際稅率。與世界主要國家相比,45%的稅率屬于較高水平,與英國、法國、德國、日本相當,但高于美國的39.6%(特朗普提出的個稅改革方案計劃將其降至33%)和韓國的38%。
從吸引人才、鼓勵創新的角度,未來個人所得稅改革可以考慮適度降低個人所得稅的最高邊際稅率,如由45%降至40%或35%。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中國當前個人所得稅的規模較小,2015年占稅收收入的比重僅為6.9%。未來,要逐步提高個人所得稅的收入規模及其占稅收收入的比重,從而實現“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的改革目標,但實現這一目標并不意味著要進一步提高中國個人所得稅的法定(名義)稅負,相反,提高個人所得稅規模應在適度降低最高邊際稅率和法定稅負的同時,通過“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改革促進稅制本身的優化,提高稅收征管效率和納稅人遵從度,從而實現稅收負擔公平分配前提下的應征盡征。
記者:每次個稅改革總能掀起熱烈討論,如何看待稅制頂層設計與民眾討論之間的落差?
張斌:個人所得稅作為直接稅,相對于增值稅、消費稅等間接稅,更能引起納稅人的關注,這也是納稅人意識逐步提高的表現。
任何稅制改革方案,首先要努力保證方案本身的科學性。稅制改革從來不是孤立的,一個稅種的改革,不僅涉及與其他稅種的關系,還直接影響財政支出的規模和結構。
如果一個稅制改革方案是減稅,往往就受歡迎,但一個完整的減稅方案,除了應當說明減稅的規模、減稅受益群體外,還應明確減稅后是否要減少相應的財政支出,減少哪些財政支出;如果不減少支出,那減收的部分,是通過增加其他稅種的收入彌補,還是通過增加赤字擴大國債發行來彌補?如果是通過增加其他稅種收入來彌補,那究竟是哪個群體的稅負會因此增加?
社會公眾對個稅關注的焦點是稅負問題,但中國個人所得稅占稅收收入的比重僅為6.9%,要實現稅負的公平,應當著眼于包括各個稅種在內的整體稅收負擔的公平,如有必要,社會保障繳費、政府性基金等也要一并考慮。僅就個稅論個稅,難以保證方案的系統性和科學性。個稅改革是一個復雜又敏感的話題,跟大家的利益息息相關,需要認真研究,用數字說話,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努力求得最大共識。
